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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對一個人的不公,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。為什麼?因為對一個人的不公,所顯示的是制度的邏輯,可以用來對待所有人,無人能保證自己倖免。」──孟德斯鳩 ▪無期徒刑=終身羈押?不一定 在理論上,各國法學家對無期徒刑的存廢有不同的見解:有主張廢除的,認為無期徒刑比死刑更為殘酷;有主張保留的,認為有假釋和減刑制度的存在,就可使被判無期徒刑的犯人抱有出獄的希望。在實踐中,目前只有俄羅斯、葡萄牙等少數國家廢除了無期徒刑。 ▪監獄中如何分類罪犯? 犯罪人的分類問題,是義大利刑法學家龍布羅梭(Cesare Lombroso)首先提出來的。龍布羅梭將犯罪人分為三類: (1)天生犯罪人。 (2)精神病犯罪人。 (3)本性有犯罪傾向的人。 龍布羅梭在理論上完成了從犯罪到罪犯的偉大轉變──儘管龍布羅梭對犯罪人的分類的觀點我們未必同意。 ▪何謂「監禁人格」? 「書呆子」,如果按照貶義去理解,就是因為學習學「傻」了;罪犯被長時間關押在監獄,與正常的社會失去接觸,加上監獄獨特的環境,也容易被關「傻」了,形成所謂的「監禁人格」。 監禁人格是監禁刑的產物。監禁刑是指以剝奪罪犯人身自由為主要內容的刑罰執行方法。在很大程度上,刑罰執行是就指監禁刑的執行而言的。刑法中所規定的拘役、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即屬於監禁刑中剝奪自由刑的範疇。 ★本書特色 作者從二十餘年監獄警察的監管實踐出發,從具體的問題出發,展現中國高牆之內刑與罰的真實世界。本書認可刑罰源於「報應刑」思想,認為改造應著眼於罪犯回歸社會之後。